
聊城申请X需要避免的误区有什么
误区一:试验完成后再申请X
很多研发人员觉得,我的研发成果还在实验阶段,这是申请X为时过早,等产品上市后再申请X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X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
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X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X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
X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因此,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误区二:产品X申请后一劳永逸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X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X。
但是,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X,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X,反过来就限制了原X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X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X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三: 一项成果只能申请一类X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X,即只能申请发明X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X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X。
并不是,我国X法规定的X类型有三类:发明X、实用新型X及外观设计X,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X,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X。
实用新型X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8个月左右时间;发明X则通常需2~5年shencha批准时间;从近两年的shencha情况看,新型X通常8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X则需2年半左右。
所以,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X,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X和实用新型X,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X,拥有了产品的X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四 :有X就是X的X权
在我国,guojiazhishichanquanju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X不进行实质shencha,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非常类似的X,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X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X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X会几乎baifenbai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X的X权。
就发明X而言,虽然guojiazhishichanquanju对它进行过实质shencha,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Xshencha部门对shijie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
所以得到X,并不代表你的X是真正X的X,只是代表guojia知识产权行政jiguan对该X申请的批准。只有在你的XX期内没有人对你的X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weiyuanhui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X权,此时你的X才是真正X的X。
误区五 :技术方面遮遮掩掩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X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X代理人制作正式X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
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X申请被shencha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shencha意见通知书,则这件X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
误区六 :先发论文再申请X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X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X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