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丙烯酰胺工业产品中残留丙烯酰胺的含量各国卫生部门均有规定,一般为0.5%^0.05%。如应用于水的一般纯化处理时,丙烯酰胺含量在0. 2%以下,用于直接饮用水处理时,须在0. 05%以下。
国际健康卫生组织1985年出版的丙烯酰胺标准指出:PAM中AM残留量控制在0. 05%以下并控制用量时,处理后水中AM的含量将低于0. 25μg/L,符合大多数X的饮用水标准。排放水中丙烯酰胺的含量应在1-50 μg/L。
聚丙烯酰胺本身基本无毒,因为它在进入人体后,绝大部分在短期内排出体外,很少被消化道吸收。多数商品也不刺激皮肤,只有某些水解体可能有残余碱,当反复、长期接触时会有刺激性。故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认为,PAM及其水解体是低毒或无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