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矿山(含尾矿库)建设项目;(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4)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5)化工、建材、机械、轻纺等工业企业的重大建设项目;(6)机场、码头、水库、电站、重大桥梁、隧道建设项目;(7)X和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其中X二十九条规定:本办法X十条一至五项规定项目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5、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X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加强安全评价前置条件的把关工作评价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审查时必须根据导则要求,向企业索取并严格把关验证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做出关于前置条件的相应评价,以解决该企业是否合法运作的问题。然而,有的安全评价报告附件中会出现失效或不合乎要求的复印件,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经过期;土地、产权或租赁合同中申请人和产权人不符;出租方未附有权向外出租的证明;把设计图纸的“审核意见”当成“验收合格意见”等等。这些也需要在评价工作中加以注意。
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求其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X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地面积、建厂时间、投产时间、职工人数、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规模、产品品种数量等)(2)单位外部情况资料①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资料②周边道路交通和交通管制示意图③周边的重要场所、区域,基础设施,单位分布情况④被评价单位周边24小时人口居住和活动分布情况⑤地理位置图和厂区平面布置图
单位有关证照等资料(1)营业执照(新建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安全资格证书(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可行性研究报告(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6)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确认书(7)项目规划许可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