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2.1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a.X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5.1.2.2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f.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X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X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8的规定;表18 与输电线的X小距离
(2)1.5~1.9 关于栏杆、梯子、走台:关于其他栏杆的安全要求,直梯、阶梯的安全要求及平台、走台的安全要求,基本上与1983年发布的几份相应的X安全标准是一致的。(3)1.10 关于金属结构的报废主要零部件(1)2.1 吊钩:关于吊钩的材料,主要要求采用塑性好且不易产生时效应变脆性的材料。对于具体材料只作“一般应用”的提法,因为技术还要发展,定死几种材料对技术的发展是不利的,英国有BS2903《高强度吊钩》标准。关于人力驱动起升用吊钩的试验载荷,因为使用频繁程度和使用中的加速度都很小,又考虑人力驱动起重设备要求小型、轻量化,以便于移动,故定为1.5倍额定载荷。日本工业标准JIS B2803—1978《吊钩》中也是这样规定的。(2)2.2 钢丝绳:关于钢丝绳的合格证,因钢绳结构不同,而相同结构,尺寸的又在机械性能方面有所区别,又因起重用钢丝绳有不同安全系数要求,所以换用新绳时如果没有验证合格证上的规格性能等项目就很可能换错,用了低机械性能的钢绳,此时安全系数实际上低于规定值了,也就是不符合安全要求了,所以作此要求。关于“机构用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表4,是取自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此表制定时考虑了机构的繁重程度,所取的值比起过去沿用的苏联标准基本上没有降低
(3)2.3 焊接环形链:正文中表9的数值取自62规程X29条,但用于手动链轮的安全系数从“5.4”改为“4”,这是因为机械工业部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正起草有关标准,准备等效采用ISO有关标准,因此本规程也等效采用,安全系数改为“4”,和ISO标准一致。关于合格证内容与标记,全部按ISO1834--80的要求,基本上没什么改动。(4)2.4 卷筒:关于多层缠绕时卷筒凸缘高度,苏联锅炉监察手册X27章和BS3579—1963及BS1757—1964中都有类似规定。其中苏联规定凸缘高于外层绳面值是一个钢丝绳直径的尺寸,本规程取为2倍,稍有不同,后二个英国标准取值皆为2倍钢丝绳直径。(5)2.5 滑轮:滑轮的主要问题是平衡滑轮的h平值小,钢丝绳易断丝又不易检查,并且不易润滑。(6)2.6 制动器:关于起升机构不宜带载自由下降,因为带载自由下降难于做到十分安全,国外也在逐渐停用,但我国现有不少起重机仍在使用,所以暂时作“不宜”的要求。2.8 车轮:(9)2.9 传动齿轮:起升机构用的,齿厚磨损达10%时;运行机构用的,齿厚磨损达25%时报废。(10)2.11、2.12 关于气动、液压传动部分,虽有一些标准和资料可供参考,但都不如BS1757—64标准对安全要求的系统、清晰,本部分主要参考了BS1757—64的要求,同时采用了JB2629—79《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的一些规定。(11)2.14 X辅具自紧性倾向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是不难作到的。3 电气设备说明4 安全保护装置
1.机架机架主要由桥架、小车架、操纵室及扶梯等部件组成,构成了起重机的主体。2.机构对桥式起重机而言,机构只有两种,一是起升机构,二是运行机构。无旋转机构及变幅机构。汽车起重机则具有上述介绍的四种机构。桥式起重机的小车,具有起升和运行两种机构。小车上设有大、小卷扬机各一台,作起吊重物用。大卷扬机又称大钩,设置在小车中部,X大起吊重量有8t、10t、15t、20t、25t、30t、40t、50t、60t等多种规格供选用。小卷扬机又称小钩,设置在小车右边,起吊重量也有1t、1.5t、2t、2.5t、3t、4t、5t、8t、10t、15t等多种规格。在大卷扬机的左边,设置有一小的运行机构,为小车在桥架轨道上左右运行提供动力。桥式起重机的桥架又称为大车,形状为Ⅱ形。其四角处设有大车轮和运行机构,可使起重机沿车间纵向前后运行。大车与小车的配合,即可将重物吊运到车间平面范围内的任一位置。3.控制系统控制系统设置在操纵室内。重物的吊起与放下,小车在桥架上的左右运行、大车在车间的前后运行均可在操纵室中操作完成。 [1] 结构刚度编辑起重机的结构刚度要求分为静态刚度和动态刚度。静态刚度静态刚度以在规定的载荷作用于X位置时结构在某一位置处的静态弹性变形来表征。(1)桥架型起重机(包括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1)当满载小车位于跨中,主梁由于额定起升载荷和小车自重载荷在跨中引起的垂直静挠度,对低定位精度要求的起重机,或具有无X调速控制特性的起重机;采用低起升速度和低加速度能达到可接受定位精度的起重机。2)对于具有悬臂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当满载小车位于悬臂上的X工作位置时,该处由于额定起升载荷和小车自重载荷引起的垂直静挠度,应不大于£I/350(£l为悬臂X工作长度)。(2)塔式起重机在额定起升载荷作用下.塔身在其与臂架连接处(或臂架与转柱的连接处)产生的水平静位移△£应 不大于1.34H/100,其中日为塔身在臂架连接处至轨面的垂直距离即塔身自由高度。动态刚度动态刚度是以起重机作为振动系统的动态抗变形能力来表征,即以满载情况下钢丝绳绕组的悬吊长度相当于额定起升高度时,以系统在垂直方向的X低阶固有频率(简称为满载自振频率)来表征。一般起重机仅核算结构的静态刚度,如果系统的振动影响了生产作业等特殊情况或用户有要求时,才需校核动态刚度。对于电动桥式起重机(包括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当小车位于跨中时的满载自振频率,应不低于2Hz。对于门座起重机满载自振频率,应不低于1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