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火门
木质防火门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制作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
木质防火门
耐火极限达到《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规定的门。 防火门是建筑物防火分隔的设施之一,通常用在防火墙上、楼梯间出入口或管道井开口部位,对于减少火灾损失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门的分类、代号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开式木质、钢质、钢木质防火门和其他材质防火门。其他开启方式的防火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防火门门扇填充的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应经X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 GB 8624-2006规定燃烧性能 A1X要求和 GB/T 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X ZA2X要求。
木材
木质防火门所用木材应符合 JG/T 122-2000X 5.1.1.1条中对 Ⅱ(中)X木材的有关材质要求。
木质防火门所用木材应为阻燃木材或采用防火板包裹的复合材,并经X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按照 GB/T 8625-2005检验达到该标准X 7章难燃性要求。
木质防火门所用木材进行阻燃处理再进行干燥处理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 12 %;木材在制成防火门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采用钢质防火插销,应安装在双扇防火门或多扇防火门的相对固定一侧的门扇上(若有要求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附录 D的规定。
木质 防火门的标准是:
依据X标准GB12955-2008防火门燃烧试验结果,若防火门门体符合下列(一)至(五)项条件时即可视为符合A种(具阻热性)防火门规定,若仅符合下列(一)至(四)项条件时即可视为符合B种(不具阻热性)防火门规定。
一、隔热防火门未产生防火门上认为有害之变形、破坏、脱落、剥离等变化者。
二、隔热防火门未产生试体非加热面之火焰及有害于防火之裂隙、孔洞。
三、隔热防火门加热试验中试体周边(扇)任一部分,弯曲或挠度未X过门扇厚度二分之一。
四、隔热防火门加热试验中试体非加热面未产生燃烧火焰。
五、隔热防火门加热试验中试体X高非加热面温度未X过960℃。
外观质量
a)木质防火门: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表面应净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涂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有堆漆、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
b)钢质防火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涂层、镀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有堆漆、麻点、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焊接应牢固、焊点分布均匀,不允许有假焊、烧穿、漏焊、夹渣或疏松等现象,外表面焊接应打磨平整;
c)钢木质防火门:外观质量应满足 a)、b)项的相关要求。
d)其他材质防火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裂痕等现象,带有木质或钢质部件的部分应分别满足 a)、b)项的相关要求。
门扇质量
门扇质量不应小于门扇的设计质量。
注:指门扇的重量。
尺寸极限偏差
采用不同材质材料制造的防火门,其外观质量应分别符合以下相应规定:防火门门扇、门框的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尺寸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名称 项目 极限偏差
高度 H ±2
门扇 宽度 W ±2
厚度 T +2 -1
内裁口高度 H′ ±3
门框 内裁口宽度 W′ ±2
侧壁宽度 T′ ±2
形位公差
门扇、门框形位公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形位公差
名称 项目 公差
两对角线长度差 |L1-L2| ≤3 mm
门扇 扭曲度 D ≤5 mm
宽度方向弯曲度 B1 <2 ‰
高度方向弯曲度 B2 <2 ‰
门框 内裁口两对角线长度差|L1 ′-L2′| ≤3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