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交流电源
1 不间断电源系统宜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当备用电源为柴油发电机组时,其机组不应做旁路电源。
2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交流输入,应符合国标《半导体电力变流器》中X4.1.1 条关于交流电网的规定。但下列各点应以本规范为准:
1)交流输入电压的持续波动范围如无其他要求,规定为±10%;
2)旁路电源必须满足负荷容量及特性要求;
3)总相对谐波含量不X过10%。
3 当不间断电源设备,交流输入侧电压偏移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调压变压器。
4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交流电源不宜与其他冲击性负荷由同一变压器及母线段供电。
5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输入、输出回路宜采用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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