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
(2)废物产生单位的“三同时”环保验收资料;
(3)废物产生单位上一年度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资料备查,
审批完后退回申请人);
(4)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签定的处理处置合同或协议;
(6)所转移废物的处理方案;
(7)废物产生单位上一次报批的危险废物转移情况登记明细表(X一次申请转移的除外);
(8)废物产生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9)申请将本市危险废物转移至外地的,应提供接受地地X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危险废物的复函。
2、产生单位X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准备哪些资料?
(1)已审批完成的《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3)单位证明。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包括企业每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预计转移时间以及转移频率等。
3、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后,多长时间内应将相应联单送至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后,12个工作日内应将相应联单送至佛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且产生单位亦应做好联单的档案保存工作,以备环保主管部门检查。
4、联单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联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5、企业应在何时何处进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应如何进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在佛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或者各区县环保局X取,或者登陆佛山市环保局网站下载。企业应在每年1月30日前填写完成上年度的《佛山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并上交到佛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区县环保局。审核完成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返还企业存档。